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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ACG 2009 本地同人組織安排

本主題由 大石英二 於 2009-6-24 11:32 PM 關閉
另外,已報名及確認報名的本地同人社團,已在官方部落格刊登。
官方部落格:http://hk.myblog.yahoo.com/miacexpo/
官方部落格:http://hk.myblog.yahoo.com/miacexpo/
3,對象大不同,ACG2009針對一家大小、遊客和年輕消費族群,去年有十一萬人的原因,據統計,主要是七八成來自遊客,本地祇有不足三成。

在下對於這一項陳述抱有很大疑問, 能否透露一下你們統計的方法?

而且想再確認一下, 閣下的發言是不是可以代表整個澳門國際動漫節主辦單位?

哇,看到各路人馬的回應及回復后,做個簡單的總結,

     1.miacexpo說道:按每個標準展位計算(3x3米),原價澳門元12800。現在的同人攤是一個標準展位內設兩個同人組織///據知,他們是以三個或四個同人組織合租展位//

       我話:也就是說,上一屆的動漫節,同人攤位占地過多,用商業單位的價錢來對付同人,高招,可直接杜絕大多數同人,或把同人更加集中的放在一個"愛心"小角落,還說至少烏天黑地的帳篷已改為3mx3m。那燈呢,還是沒有燈膽嗎,3mx3m的地方可是要容納至少4個同人組織,由此可見,真的是"大"了很多呀,那同人就更命苦了,<喂喂喂,老細老細,黎一碗換湯不換藥的東西來喝喝>

     2.miacexpo說道:判斷不到,可增加投訴機制

       我話: 好野,投訴機制成立。可是怎么沒有回復我們的投訴呢,喂,有無人啊,我投訴左啦,有無人回應下我啊,狂暈,原來投訴機制是成立了,可永遠不會有人回應你的投訴,555,好命苦

     3.miacexpo說道:這次主要是為了扶持本地同人組織,多一個展覽或增加渠道銷售自制產品

       我話:哦,原來誤解你們了,用每個攤位12800元的價錢來扶持同人組織,你地真係“扶持”的好緊要wo
     4.miacexpo說道:其實八月底AC辦的澳門同人節應該如你們所願。
        我話:  如果你們在火星有個動漫基地,會唔會"介紹"我地離開地球呢?值得研究的好問題呀

畫同人為什么變得辛苦了,唉
引用:
原帖由 moriki 於 2009-6-21 01:57 AM 發表
3,對象大不同,ACG2009針對一家大小、遊客和年輕消費族群,去年有十一萬人的原因,據統計,主要是七八成來自遊客,本地祇有不足三成。

在下對於這一項陳述抱有很大疑問, 能否透露一下你們統計的方法?

而且想再確認一下, 閣下 ...
莫先生已致電本會投訴了,本人會慬言,但經本會法律顧問意見,
閣下是有公職在身,屬科技大學或社團的會務人員,這就算是公眾人物了,就算登閣下的名字也無妨。

另外,本人祇負責宣傳事宜,並不是所有言論代表主辦單位,這祇限於宣傳內容。
本人發表除宣傳內容外,其餘的都是對該活動的個人意見。
官方部落格:http://hk.myblog.yahoo.com/miacexpo/
引用:
原帖由 喪帝 於 2009-6-23 08:12 PM 發表
哇,看到各路人馬的回應及回復后,做個簡單的總結,

     1.miacexpo說道:按每個標準展位計算(3x3米),原價澳門元12800。現在的同人攤是一個標準展位內設兩個同人組織///據知,他們是以三個或四個同人組織合租展位//

        ...
1.標準展位的意思是除了3x3米外,還有基本設施,如兩張檯、四張凳和射鄉燈。這才是標準展位,你所指的是3x3米光地。

2.煩請將有關投訴以書面形式寄到慕拉士大馬路221號南方工業大廈第二期五樓G室。若在場內發生,也請以書面形式遞交前台轉交大會秘書方小姐投訴。請留聯絡電話和真實姓名,我們將盡快跟進。

3.多謝讚賞,也是盡一點綿力!

4.如果火星有動漫基地,我第一個要求去了!!

畫同人並不辛苦,辛苦的是畫來幹甚麼,能否得到別人認同,從哪個途徑交到讀者的手中?
你可以自娛地不停地畫,我想這從來都不辛苦。
要辦同人,又要夾錢印書、釘書、派書,摸多少個門釘?
去同人節,IF都要俾租金,大會仲要收入場費?
現在動漫節唔駛租金,仲有車馬費,觀眾免收入場費,咁好的機會做宣傳,賣產品,還算辛苦?
動漫基地更可免租免佣代賣同人誌,你們還想怎樣?
官方部落格:http://hk.myblog.yahoo.com/miacexpo/
引用:
原帖由 MIACEXPO 於 2009-6-24 12:15 AM 發表

1.標準展位的意思是除了3x3米外,還有基本設施,如兩張檯、四張凳和射鄉燈。這才是標準展位,你所指的是3x3米光地。

2.煩請將有關投訴以書面形式寄到慕拉士大馬路221號南方工業大廈第二期五樓G室。若在場內發生,也請以書 ...
哈,繼續解釋繼續解釋
還有一句,
就是這個MIACEXPO是自五月開始接手回來的,(所以之前為何一直冇回應)
920後會由第二位同事頂上。(726後應該也是冇回應,但奈何工作要到920)
多謝各位關心本人的言論。
官方部落格:http://hk.myblog.yahoo.com/miacexpo/
引用:
原帖由 MIACEXPO 於 2009-6-24 12:02 AM 發表


另外,本人祇負責宣傳事宜,並不是所有言論代表主辦單位,這祇限於宣傳內容。
本人發表除宣傳內容外,其餘的都是對該活動的個人意見。
能否定義你所謂的 "宣傳內容"?

以及你的回應是否表示 原來這個所謂"統計" 純粹是閣下的個人意見?

好讓我們下次再看到莫名其妙的論點的時候能分辨到定是主辦出問題了

還是閣下出問題了嘛

[ 本帖最後由 moriki 於 2009-6-24 12:56 A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MIACEXPO 於 2009-6-24 12:15 AM 發表

畫同人並不辛苦,辛苦的是畫來幹甚麼,能否得到別人認同,從哪個途徑交到讀者的手中?
你可以自娛地不停地畫,我想這從來都不辛苦。 ...
[個人意見] 閣下的陳述改成這樣大概會得到更多人的認同

辦活動並不辛苦,辛苦的是辦來幹甚麼,能否得到別人認同,以哪種態度達成參加者的需求?
你可以自娛地不停地辦,我想這從來都不辛苦。
要辦同人活動,又要找場地、贊助、宣傳,摸多少個門釘?
去同人節,IF人家金錢有限都能辦出一個合格的活動,某大會仲要不停為自己的失敗護航?
黎qoos唔洗顧問費就有一大堆意見,仲有大家合作出同人本表達評價,開acc也免收入場費,咁好的機會做市場調查,改善活動,還算辛苦?
可是某大會基本上都意見接受 態度照舊,(他)們還想怎樣?

[ 本帖最後由 moriki 於 2009-6-24 01:26 A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MIACEXPO 於 2009-6-24 12:02 AM 發表


莫先生已致電本會投訴了,本人會慬言,但經本會法律顧問意見,
閣下是有公職在身,屬科技大學或社團的會務人員,這就算是公眾人物了,就算登閣下的名字也無妨。

另外,本人祇負責宣傳事宜,並不是所有言論代表主辦單位,這祇限於宣 ...
1.本人未曾致电贵会,仅在通讯工具中知会有留言

2.本人在澳门科技大学内仅为学生,未有任何公职

3.本人在澳门幻羽同人文化研究会所担任之工作并未经由政府公报,以本会于印务局之章程亦无公布程序

综上二本人之身份并非为"公众人物"

当然了,在公共场合披露非公众人物的姓名(仅为姓名)并不违法,因此在下之前仅说"违反网络道德"而已,请不要上纲上线
风を越えて  远い岸辺へ心は行けるのだろう
远くさざめく永遠の絕叫が仆等を招くか(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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