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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ACG 2009 本地同人組織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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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IACEXPO 於 2009-6-17 01:01 AM 發表


繼續回答:
1,禁售其他地區同人誌祇限於免費並受資助的攤位;
2,至於如何判斷是否本地原創,的而且確很難判斷,但以最高誠信為原則。
3,首先是不會沒收混例的貨,是沒收按金和需要離場。另外,的而且確,未必查到,但以最高誠信為原則 ...
>>>>>這條條例不適用於參展商,即香港和內地的同人誌組織可按自己意願賣甚麼?當然是關於acg及沒有違法的東西啦!
哦~咁記得今次唔好賣化妝品喇喎>3<

同人攤的問題, 是你解釋得不夠清楚才出現這番事後補鑊之言。
如果我不拿那500元的錢, 租一個同人攤費用是多少?
你們還有在什麼地方招收外地組織呀?
如果香港組織真是報名了,不會覺得本地組織有資助但香港組織沒有而不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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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阿悠 於 2009-6-17 01:16 AM 發表

>>>>>這條條例不適用於參展商,即香港和內地的同人誌組織可按自己意願賣甚麼?當然是關於acg及沒有違法的東西啦!
哦~咁記得今次唔好賣化妝品喇喎>3<
放心吧(?),這回鐵定跟上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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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阿悠 於 2009-6-17 01:16 AM 發表

>>>>>這條條例不適用於參展商,即香港和內地的同人誌組織可按自己意願賣甚麼?當然是關於acg及沒有違法的東西啦!
哦~咁記得今次唔好賣化妝品喇喎>3<

同人攤的問題, 是你解釋得不夠清楚才出現這番事後補鑊之言。
如果我 ...
1,我也希望佢唔好賣化妝品。
2,按每個標準展位計算(3x3米),原價澳門元12800。現在的同人攤是一個標準展位內設兩個同人組織。
3,在珠海、瀋陽、廣州、上海、杭州、香港等地,
4,這條問題就等於我們有六千元現金分享,香港沒有,他們會否覺得不公平?這樣做的目的是鼓勵本地原創,讓他們有更多成本做好自己的產品。
官方部落格:http://hk.myblog.yahoo.com/miacex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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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sakura 於 2009-6-17 08:04 AM 發表

放心吧(?),這回鐵定跟上次一樣.
歡迎親臨指導。
(我想最少由烏天黑地的帳幕已改為3x3米的標準展位了。
官方部落格:http://hk.myblog.yahoo.com/miacex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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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招募澳門以外的同人組織的話,即是那些人要比原價啦?
你說一個攤可放2個組織
所以一個組織的租金是2/12800=6400吧
咁我真係想大喊「慳翻啖氣啦」,個門檻設到咁高,係你地不了解行情或是什麼原因呢?(腦袋的問題?
直接唔好收外地組織過來咪得囉~宣傳都可以省卻啦
幫你答埋:(那可不行~因為有拿到政府在宣傳方面的資助,做台戲都要

不得不讚,你地真係非常之咁鼓勵本地創作!
你上次說了「由於香港和內地的同人組織已全額付費參展了」
即是指「已經有外地組織付原價報名參加了」?
你亦承認了「同人本來自澳門或外地,的確很難分別,但以最高誠信為原則」
就算本地組織偷偷地拿外地的同人本來賣,但我堅決說它是我畫的,請問到時你們的工作人員能判斷他是說謊嗎?
如果判斷不到的話,就是對付原價的外地勇者不公平

你說澳門有六千元,香港沒有,他們會否覺得不公平
這個例子真是……(扶額

追伸
上面回覆說「有從珠海、瀋陽、廣州、上海、杭州、香港來的同人組織」
那個交通費+租金+食宿都要自費
如果1個組織有2個人
條數都好襟計~
然而同人本在澳門市場大約都是50蚊一本
減去印刷成本, 畫具, 時間, 心血...........
那些真金白銀用原價報名的人,是腦袋秀逗了?還是真的多錢到這個地步?w
也許會說「那報名是個人自由」
但主辦單位這樣的租金,還能說這行為不是在扼殺外地組織嗎.......
嘛…不過即使是外地組織來了,他們是否真的有付錢報名,我們都不會知道的啦~
呀哈哈~佐佑理不清楚~

==================
大家
再講都site gas
真係要報名的人麻煩你地考慮清楚先

[ 本帖最後由 阿悠 於 2009-6-17 02:06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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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說句~
貴組織是不是把同人攤和商業攤的租費都未搞清楚了?
如果你是指商業攤,12800元/6400元這個數我認為是沒有問題的
但是
如果是指同人攤的價目
抱歉~只能跟悠一樣說一句"慳翻啖氣啦"
同人攤不要說是學生,即使是經驗多的大手也不會租
請試用香港的同人攤的價目去做一做對比
香港可說是對比澳門和台灣來說攤錢算是比較高的地區
但別人也才三百多元一個"大"攤
可是貴組織所說的租金的n份之一的價錢啊
說是可以給外地的人報但這跟本就是跟別人說你不要來報
這天文數字除了商家外那有人負擔得起?一場賣完所有同人誌都回不到本啊...

我就想知道貴組織是否真的已經了解和分別到商業攤和同人攤的價目分別...


然而同人本在澳門市場大約都是50蚊一本<---
可能悠有見過50元一本的同人本
但我見到的多都是賣30~40元一本的同人本(我所見過的大多)
而且澳門銷售量其實沒香港/台灣地區的大
我想會參的人基本上可說是沒有吧...

>> 2,若不知道那些組織有參與,可到現場聯絡那些外地同人組織,我想他們也不會拒人於千里吧;
如果你這麼想就錯了
有一些外地的組織,可能本身就有很多賣物
如果他們自己的貨物真的已經full了卓子,那他們又怎樣幫其他人寄賣呢?
即使沒有這種事發生
我問,在會場時,突然有一班自己不認識的人來問自己可不可以寄賣東西,這麼突然啊
叫人家怎樣說可以?我又唔認識你為什麼要幫你寄賣?為什麼要幫你算錢?為什麼要幫你看守物品?
如果說同興趣可能都可以,例如兩檔都是賣家教同人物;然後可能雙方都互相認識,但如果連同興趣的東西沒有,
你說,馮什麼要我(租攤者)幫一個外人,一個唔識又唔同興趣什麼關係都不是的人寄賣?自己要用錢租攤而別人就把東西寄賣在自己卓上?
我覺得拒人於千里是一定有可能發生!



另外,我又認為澳門人會不會報名/不報名的人關係是
會報的是
1.有可以說是為了看熱鬧吃花生而去報
2.為了200元去報
3.不知情的朋友去報
4.另外我未預算的機率

不報的則是(特指今次)
1.第一次國漫時件
2.本來想報卻受到其他不想報的人的說話天變得唔想報(如受說話影響,或怕報了給不報的人說什麼,等等)
3.今次的地點和時間,日子問題(有的人可要上班不能請足4天假吧)
4.另外我未預算的機率

另外也有機率是
澳門有人是不會看到底對香港的人公不公平而決定報不報
特別是玩少量的
可能會有中學生等人為了200元去報,因為有200元收而且他們也能賣到自己的創作物,對於這方面我是不會否認可能能增加本地玩同人的人士,咁當然報名事項他們知不知情又是另算的,中學生現在都很多想新創玩同人的人,只是不知方法報名和有沒有這個勇氣去報攤玩,澳門唔大,不像香港能有很多人去報攤。
所以也說是有一半跟對香港的人公不公平是沒關係

我只是覺得,這樣的價錢,外地人"同人組織"跟本不會參加


再來,這麼一搞
澳門的大部份的同人組織不參加,外地的用高價則"不能參加",新生同人創作組織不知能出世還是胎死復中;這麼一來國漫基本上可說是沒有同人場存在的;

如果想有回人去參加你們的同人場,最少,你們起碼都要在某次做回好榜樣
第一次的經驗可給別人完全失去信心
要人再參加你們的場,下功夫可多了,所謂諾言一失,就很難再令別人信你(們),何況你們第一次出現的問題還多的數都數不完。

(以上乃個人感覺和意見~thx)

[ 本帖最後由 喜薇 於 2009-6-16 07:31 PM 編輯 ]
10月~白骸新刊準備~
http://blog.yam.com/anycity02
吾命騎士大推~~~~(轉圈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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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阿悠 於 2009-6-17 01:50 PM 發表
如果你有招募澳門以外的同人組織的話,即是那些人要比原價啦?
你說一個攤可放2個組織
所以一個組織的租金是2/12800=6400吧
咁我真係想大喊「慳翻啖氣啦」,個門檻設到咁高,係你地不了解行情或是什麼原因呢?(腦袋的問題?
直接唔好收外地組織 ...
1,據知,他們是以三個或四個同人組織合租展位,而展位亦按租場的先後有不同的折扣,其實外地的同人組織沒有特別優惠和其他商業參展商是同等待遇的。基本上商業展的參展攤位已滿了,當中已包括有意來澳參展的同人組織。
2,沒錯,外地組織已付錢報名了。
3,那要看刊物有否地區名字、電話和地址等了,沒有證據的話,也無可奈何。
4,判斷不到,可增加投訴機制。
5,相信他們也是考慮過才參展的,另外,是有門面價和折扣價的。
話說回來,這個帖主要是針對本地同人組織,其他可免問。
官方部落格:http://hk.myblog.yahoo.com/miacex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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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喜薇 於 2009-6-17 03:09 PM 發表
我想說句~
貴組織是不是把同人攤和商業攤的租費都未搞清楚了?
如果你是指商業攤,12800元/6400元這個數我認為是沒有問題的
但是
如果是指同人攤的價目
抱歉~只能跟悠一樣說一句"慳翻啖氣啦"
同人攤不要說是學生,即使 ...
1,不是200,是為了300,但這也是象徵式的車馬費。
2,這次主要是為了扶持本地同人組織,多一個展覽或增加渠道銷售自制產品,而並不是同人節,其實八月底AC辦的澳門同人節應該如你們所願。
3,對象大不同,ACG2009針對一家大小、遊客和年輕消費族群,去年有十一萬人的原因,據統計,主要是七八成來自遊客,本地祇有不足三成。
4,去年的事件,好壞參半,站在參展商角度是好活動,有勁多人流就可以了!
5,坦白說,外地已報名的都是半職業的同人攤,對於那些你們說的學生同人組織,的而且確門檻太高,這次他們沒有進場的機會。
官方部落格:http://hk.myblog.yahoo.com/miacex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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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本地同人組織:
大會最後決定繼續設本地同人誌攤位。
1,如往年一樣,先付200元按金,結束後可取回200元按金及300元車馬費,合共500元;
2,同人組織必須是澳門同人組織,必須售賣或展示自家制作的產品或書藉;若發現售賣香港、國內等同人誌、產品或量販物品,一律取消參展資格和沒收所繳按金;
3,同人組織報名參展後,必須在展覽前提交售賣貨品樣本或相片以供大會核實是否原創作品;
4,今年的展位是一個標準展位(3x3米)容納兩個同人社團;標準展位內設基本設施;
5,報名可致電28701328,方小姐。
6,截止日期為2009-6-30。

另外,為鼓勵本地同人組織的創作。
1,大會提供實體店──動漫基地(觀音堂旁),免費為大家寄賣同人誌(不收租金及佣金),但祇限書藉及本地出版的同人誌。
2,詳情可致電28701328,方小姐。

再一次重申,這是關於本地同人組織的安排。
至於外地同人組織等問題恕在下不再回答了。
官方部落格:http://hk.myblog.yahoo.com/miacex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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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咩訴機制呀?????
你都識講「同人誌出產地係好難判斷」
首先,連最高權威的大會也判斷不到, 竟要我們參加者來為你判斷???
就算是我們這些人也不會知道那作者是來自何方啦!!

還有「看看本子上有沒有印地址」
唉我拜託你........有鬚都不一定是爸爸
而家好多書都不是哪裡畫,哪裡印
澳門人畫的本子可以拿去大陸印,也有人拿去香港印
假如書上寫了printed in HONG KONG-於香港印刷
咁點呢???這就是證明他違規嗎??就這樣收了他的按金嗎??
係咪要叫人寫created in MACAU-於澳門創作←咁樣先得??
就算我寫明在澳門畫,都不代表真的是啦
根本形同虛設
我知呀~~~「以最高誠信為原則」嘛
但假如你們無法訂立一個完善的處理機制,就不應用這規條

根本"限制澳門本地同人誌"這個規定,是無理,充滿灰色地帶,且不可實行的

re
引用:
原帖由 亞里士缺德 於 2009-6-18 01:18 AM 發表
孖宝没有那种奇怪的东西卖的啦,应该是手误...

(或者是支持3C的XBOX?wwwwwwwww
應該是眼殘wwwwwww

[ 本帖最後由 阿悠 於 2009-6-18 04:02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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